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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和谐国际社会构建
书代号:2018010504 条码:9787565331152
出版时间:2018-1 发行范围:公开发行
作者:刘懿彤
版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类别:法学理论
开本:32开 版次:1/1
点击数:7371 非会员价:¥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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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民事诉讼法管辖权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前提,也是维护国际民商事交往良好秩序的重要保障。本书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就管辖权问题进行论述: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基本概念、内涵;着重挑出管辖权的争议问题,如协议管辖、网络环境下的管辖权、推定管辖、平行诉讼的问题、不方便法院原则以及禁诉令,进行分析,试图寻找妥善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合理途径;特别就涉外离婚管辖权进行专章分析,力求推动国家在填补涉外离婚法律关系的立法空白的进程,为我国的相关理论及法律制定提出合理建议。
第一章 和谐社会之构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4
一、和谐国际社会构建需要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在各国的合理分配 4
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解决的原则 4
三、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解决的途径 5
四、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对和谐国际社会构建的意义 8
第二章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概述 12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12
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 12
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特征 13
三、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种类 14
四、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意义 16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确定的依据 17
一、国籍管辖 17
二、地域管辖 20
三、专属管辖 26
四、协议管辖 35
五、推定管辖 35
六、平行管辖 36
第三节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36
一、外国个人的国际民事诉讼地位 37
二、外国国家的国际民事诉讼地位 44
三、国际组织的国际民事诉讼地位 45
第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之管辖权冲突 46
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概述 46
二、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成因分析 49
第三章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研究 56
第一节 协议管辖 56
一、协议管辖的概念 56
二、从《民诉法》看协议管辖的条件 57
三、从《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看国际民事诉讼上的协议管辖与国内民事诉讼上的协议管辖的区别 58
四、当事人双方确定协议管辖的时间 58
五、协议管辖的类型 59
六、协议管辖的意义 59
七、协议管辖的效力 61
八、两大法系代表国家以及国际条约中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62
九、涉及协议管辖的案例 64
第二节 网络环境下的民事管辖权 68
一、互联网及其特征 68
二、互联网环境下对传统管辖权的冲击 72
三、确定网络管辖权新的理论依据 77
四、新的管辖权基础理论 80
五、杭州互联网法院 84
第三节 推定管辖 89
一、推定管辖的概念 89
二、我国的立法规定 91
三、推定管辖的条件 91
四、我国的司法实践 92
第四节 “过度管辖”问题 96
一、“过度管辖”的含义 96
二、涉及“过度管辖”的管辖权的范围 96
三、过度管辖存在的负面影响 100
四、中国有关规定的探讨 100
第五节 平行诉讼的探讨 101
一、平行诉讼的产生与影响 101
二、解决平行诉讼的一般途径 107
三、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的平行诉讼 113
第六节 不方便法院原则 124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基本概念 124
二、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 125
第七节 禁诉令 140
一、禁诉令的内涵 140
二、中国当事人涉及禁诉令的司法实践 143
三、中国是否需要构建自己的禁诉令制度 149
第四章 涉外离婚管辖权研究 151
第一节 涉外离婚管辖权依据 151
一、涉外离婚管辖权的概念 151
二、涉外离婚管辖权的基础 152
三、涉外离婚管辖权冲突的表现 154
第二节 中国涉外离婚管辖权立法 156
一、中国国内法有关涉外离婚管辖权的规定 156
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及国际公约 159
第四节 中国涉外离婚管辖权的司法实践 160
一、属人管辖的缺失 160
二、属地管辖的尴尬 161
三、推定管辖的适用 163
四、诉讼竞合的放任 164
五、不方便原则涉外离婚案件的运用 165
六、承认与执行阶段的间接管辖权 167
第五章 间接管辖权 172
一、间接管辖权概述 172
二、间接管辖权的确定方式 174
三、间接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179
附录 189
编辑首语:
管辖权的确认问题始终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首要问题,也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前提,管辖权的确定始终被认为是一个国家司法主权的范围,如何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是一个国家国内法依据本国立法原则自主确立的,因此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必然存在于各种民商事纠纷中。如何解决管辖权冲突使国际民商事关系持续稳定发展,是维护和谐国际社会的要求。我国与国际社会的民商事交流越来越频繁,涉外民商事纠纷不断增长,正确处理民商事纠纷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及国际化进展。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处理和国内民商事案件的法律处理的重大区别,就是国内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主要着眼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而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处理除了上述事项之外,首先必须解决国际管辖权问题,因为在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法律事实中至少有一项涉及外国因素,而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有关管辖权依据的规定又不尽相同,就同一件国际民商事纠纷,或许存在多个国家同时拥有管辖权的现象。因此,在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受理案件的法院有无管辖权便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之一,也是案件获得最终裁判之后是否能得到其他国家承认与执行最重要的前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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