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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代号: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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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978781139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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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会员价:¥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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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会员价:¥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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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主要成果是作者在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作访问学者时完成的。作者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搜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英文文献,结合我国行政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现有的理论成果,着重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实质性审查标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
第二版自序 序一 序二 上卷 一、 引言:解决现代社会中面临的行政自由裁量滥用问题 二、 行政自由裁量的含义 三、 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实质性审查:合理性原则?比例性原则? 四、 滥用职权(Ⅰ):目的不适当 五、 滥用职权(Ⅱ):考虑不相关因素或不考虑相关因素 六、 滥用职权(Ⅲ):显示公正 七、 滥用职权(Ⅳ):对裁量的不适当拘束 八、 对行政自由裁量的程序性审查标准:程序违法 九、 合法预期之保护 十、 结束语:对我国行政诉讼中行政自由裁量司法审查标准的再构造 下卷 一、 行政裁量的治理——努力迈向本土化的实践 二、 游走在规范与僵化之间——对金华市行政裁量基准实践的思考 三、 对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案件的司法审查——从若干判案看法院审理的偏好与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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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首语:
二版自序
本书于2008年11月获得了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这对我既是一种鼓舞,又是一种鞭策,让我在学术道路上丝毫不敢懈怠。其实,自本书出版之后,我也并没有停止对行政自由裁量问题的思考。2007年我申请了北京市哲学与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北京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继续进行研究工作。
但这段时间的研究重点稍微做了些调整,一是侧重于对立法控制技术、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法院审查偏好的研究,甚至涉入了一个更宏大的话题——行政裁量的治理理论,当然只是浅尝辄止。二是更加重视我国实践的基本问题。当然,可能有些专题的研究因为样本微观而显得微观,但却不容小觑。拔高一点说,“微言大义”嘛。的确,我们可以从中透视出、引伸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与道理。相应的,我在研究方法上也自然会更多地采用了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
如果说,我在上卷中主要是以英国法的知识为背景,大量运用比较研究的手法,那么,在下卷中我已经自觉地离开了这样的路径,开始密切关注中国的行政实践,力图发掘深藏在生动活泼的中国行政实践之中的经验与问题,思考本土化的裁量理论。在我看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就是一项努力迈向本土化的任务,也是一个不断走向本土化的实践。我们必须思考的是,在中国的情境下(in China context),我们怎么才能让行政自由裁量这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不再那么难以琢磨?我们能够有效地回应我国行政实践的诉求吗?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主导性控制模式呢?近年来我的研究趣味促使我去做这样的探索。
我也注意到,近年来,不少学者对行政自由裁量问题表现出强烈的兴趣,不断涌现一些高品位的学术成果。更让人感到兴奋的是,学者们开始在这个话题上展开了学术对话、批判与争鸣。对自由裁量的控制与治理也名副其实地成为了行政法的核心问题。
我一直怀揣着一个梦想,企及着一种境界,想通过逐步的学术积累,随着一部部作品的问世、再版,形成一个有自己风格、有一定品位、能够不断充实的学术系列。从《行政契约论》修订二版(2006年)到《警察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二版(2007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若干问题研究》二版(2007年),包括本书二版的付梓,都是基于这样的想法与规划。在我看来,行政自由裁量是一个充满魅力、永远也研究不完的课题,我还会继续思考下去。或许在不远的将来,大家还会看到本书的三版、四版。
今年年初,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陈忆、彭章建和范卡律师热诚资助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的学术活动。我曾与他们约定,将在他们的资助下设立“清华公法丛书”,陆续出版若干本学术著作。今年已经列入计划的,除了本书之外,还有一本关于行政契约的论文集。我在荷兰时曾与Tom Zwart教授和法国的Auby教授约定,将于十月份在北京召开“全球时代下的行政契约”国际研讨会,他们都将带来高水准的论文,我还与国内一些近年来关注行政契约问题、很有才华的青年学者约稿,准备开完这次国际研讨会之后结集出版。
余凌云
2009年新春来临之际
于荷兰Utre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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